孕妇得了肺结核怎么处理 脑结核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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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得了肺结核怎么处理

脑结核怎么办?

脑结核怎么办?

治疗原则是早期给药、合理选药、联合抗结核杆菌用药及系统治疗。
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或乙胺丁醇、链霉素是治疗最有效的联合用药方案。
儿童因乙胺丁醇的视神经毒性作用、孕妇因链霉素对听神经的影响而尽量不选用。
颅内压增高者可选用渗透性利尿剂,同时需及时补充丢失的液体和电解质。

肺结核停药半年,怀孕了,孩子能要吗?

肺结核停药半年后怀孕了,如果肺结核已经痊愈的话,是可以要孩子的,一般对孩子是不会有影响的,但是要注意做好孕期产检工作,怀孕早期的时候要及时补充叶酸,预防胎儿畸形,平时要注意休息,加强饮食的营养,如果身体有不适,要及时去医院检查,不能自己擅自用药。

肺结核员工,工厂可以辞退吗?

可以辞退。是否需要给补偿金,要看具体情况,入职前有隐瞒病情,工厂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否则,工厂要按规定支付补偿。

员工查出肺结核,公司不可以辞退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可以,只要他们不要的都可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