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到期可以直接顺位吗 房产抵押到期后有没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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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到期可以直接顺位吗

房产抵押到期可以直接顺位吗 房产抵押到期后有没有优先权?

为什么会产生抵押权的顺位问题?

房产抵押到期后有没有优先权?

顺序抵押是指对市值大于抵押债务余额的抵押财产进行再抵押。顺序抵押不仅能有效盘活现有资产,还打开了房产“二次抵押”的大门。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况下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权发生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所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房产抵押到期后有没有优先权?

如果抵押人已经有过错,优先权就丧失了。财产被他人保全的,由他人依法拍卖或者变卖财产清偿债务。抵押贷款条件(1)有合法身份(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4)新购房屋作为最高额抵押的,须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10年以下,首付不少于30 已准备或支付所购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5)该房屋原抵押贷款已偿还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房屋价值的60%,且抵押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龄小于10年(6)能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动产抵押优先权顺序?

抵押权的先后顺序也称抵押顺序,是指同一财产有数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的优先顺序。

第一顺序抵押权人优先于第二顺序抵押权人受偿,第二顺序抵押权人只能在第一顺序抵押权人受偿后抵押物价值的余额中受偿。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人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受偿。比如甲、乙、丙三人有权抵押张的房屋,但甲、乙在同一顺序,丙在下一顺序。那么房屋出售或拍卖后取得的价款必须先支付给甲和乙,丙只能在甲和乙支付后的余款中支付;在A和B之间,应该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张欠甲10000元,乙50000元,则甲和乙按2:1的比例补偿房款。

不动产抵押优先权顺序?

一、房地产抵押的清偿顺序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所得,按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确定清偿顺序;

(二)已登记的抵押权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参照清偿顺序适用前款规定。

什么叫顺位抵押?

顺序抵押,俗称“二次抵押”,是指市场价值大于抵押债务余额的抵押财产的二次抵押。

顺序抵押通常是指第一抵押权人抵押时,将原抵押物抵押给第二抵押权人,第二抵押权称为第二顺序抵押。顺序抵押是指第二抵押权人的权利在第一抵押权人之后。

什么叫顺位抵押?

抵押权的先后顺序(sequence mortgage),又称抵押权的先后、顺序或先后,是指在同一抵押权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的优先顺序,即同一抵押权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关系。王黎明教授在《物权法研究》一书中认为,抵押权顺位的意义在于同一标的物设定多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将依次行使权利。第一顺序抵押权人比最后顺序抵押权人有更好的受偿权,理论上也称为“顺序权”。它是抵押权实现排他性效力的重要体现。《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其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该余额”。民法意义上的许可而不禁止,该法的规定实际上允许在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而正是由于现实中同一财产上多个抵押权的实际存在,必然导致在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效力和相互法律关系问题。《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已登记的抵押权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由于房地产抵押采用登记要件主义,确定房地产抵押顺序的原则是:(1)登记优先原则,即以抵押登记顺序为标准,先登记的抵押优于后登记的抵押;(2)同时同序原则,即抵押权同时登记的,同时生效,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为“按比例清偿”。供参考,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