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动产抵押权什么意思
什么是最高额抵押权?请详细说明一下,举例子?
什么是最高额抵押权?请详细说明一下,举例子?
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是指在抵押期内可连续贷款,只只贷款的所有金额不超过最高抵押金。
例如:我的最高额抵押金为500万。我今天借400万,明天还200万,后天就可
以借150万。只要所借金额不超过最高额抵押金就可以。
质押
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与抵押不同的是抵押是押不动产,质押是押动产或权利(专利,注册商标等)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是什么形式?
你好,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
企业以动产抵押的形式筹措资金在现实中是比较常见的,并不一定意味着企业运营方面出现问题。
超级动产抵押权能否对抗正常经营活动的买受人?
不能。有抵押权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有处置权。债务没有出现危机时,抵押物是不能被擅自处置的。而且处置抵押物也必须按流程行事。
动产能抵押么?
能抵押,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并没有一般性限制条件,仅除《担保法》第37条规定的不可抵押的财产就没什么了。也就是说我国的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有如下几类: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
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
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这几类动产流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
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
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