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规定了哪三种垄断行为 市场垄断行为有哪些?

[更新]
·
·
分类:金融
3707 阅读

反垄断法规定了哪三种垄断行为

市场垄断行为有哪些?

市场垄断行为有哪些?

所谓垄断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3条的规定,垄断行为一般指三种经济垄断,具体包括:
(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第8条有关行政垄断的规定与经济垄断并列。

什么是恶性垄断?

垄断是不分良性和恶性的。它是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由于自由竞争导致的赢家通吃而引起生产的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形成了垄断。
垄断一旦形成,那么市场的自由竞争就会被大大的限制,此时垄断企业就可以用各种手段操纵市场,打压竞争对手,压榨普通百姓,从而获得暴利,如果不加以政策的干预,就会影响到国计民生。

经营者集中有哪些形式?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有三种形式。具体包括:
1、经营者合并;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4、所谓经营者集中是发展规模经济、提高经营者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经营者通过市场竞争做大做强的重要表现。

三个垄断指哪三个?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3条的规定,垄断行为一般指三种经济垄断,具体包括:1、垄断协议。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等经营者团体),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实施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量、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企业获得一定的市场优势地位后滥用这种地位,对市场中的其他主体进行不公平的交易或排斥竞争对手的行为。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通过合并、资产购买、股份购买、合同约定(联营、合营)、人事安排、技术控制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

垄断的种类及表现形式?

垄断的种类大致如下:
从垄断内容划分:技术垄断,人才垄断,资源垄断,市场垄断,金融垄断等
从垄断主体划分:政府垄断,部门垄断,行业垄断,集团垄断
从垄断程度划分:全面垄断,部分垄断
而垄断的表现形式则因为垄断内容、主体及程度的不同而表现得错综复杂。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垄断负面影响大,不然怎么大家都要反垄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