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怎么冲减
营业外收入怎么冲减?
营业外收入怎么冲减?
“营业外收入”科目属于损益(收入)类科目,发生额一般在贷方登记(冲减用红字或负数),借方是月末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时用的,期末应无余额。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点讲就是,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视为营业外收入。一般采用贷方多栏式明细账格式进行分类核算。 帐务处理: ①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高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②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贷方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③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分配递延收益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如何处理?
1、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营业外支出中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只能按照利润总额的12%进行扣除,超出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可在税前扣除;
2、罚金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
3、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以及所得税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
4、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但是按视同销售处理的,可在成本中直接扣除;
5、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各类支出也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