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道国经营管理对跨国公司的影响
企业如何规避跨国经营法律方面的风险?
企业如何规避跨国经营法律方面的风险?
面对诸多跨境并购的法律风险,企业应该通过以下途径加
以规避:
(1) 充分做好评估工作
并购行为不仅受全国性法律调控,还涉及诸多地方性法律 和政策,因此充分了解并购双方所在地关于并购的法律规定是 作出并购战略决策的先决条件。
我国企业在跨境并购的过程 中,必须清楚地估计东道国可能给交易设置的政治性障碍,在 进行并购之前做好充分的可行性研究。 从联想成功收购IBM 的个人电脑业务、吉利收购沃尔沃上看,中国企业进行海外并 购之前一定要对国际格局、各国的贸易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进行 一定的研究与评估工作。
跨国企业并购不是简单的商品买卖, 其对谈判技巧和并购环境的把握要比商品买卖复杂得多。因 此,做好对法律信息、被收购公司的信息以及其他多方信息的 了解和掌握是关系企业并购成功的重要因素。
(2) 寻求专业机构的支持
中国企业防范跨境并购法律风险的有效手段是寻求专业支 持,实施同步控制。
企业需要委托咨询机构进行并购策划、委 托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自企业产生跨境并购的意图开始,就需要寻求熟悉当地法律法 规的专业机构给予支持,获得及时、同步的法律服务。
各方面 的专业服务不仅在企业并购前和过程中需要,还要延续到整个 海外企业存续期间。
吉利对沃尔沃的收购之所以成功,得益于李书福为收购组 建了强大的中介团队:著名的富尔德律师事务所、专门负责财 务数据的德勤、总体协调的洛希尔投资银行、公关顾问博然思 维集团。
这个中介团队,放到任何一起跨境并购中,都堪称 “梦之队”,也正是听取了这些团队的专业意见,吉利在并购 过程中才能有效规避海外投资决策及其他相关法律风险。
海默的垄断优势理论认为促成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特有优势包括哪些?
比较优势论是日本一桥大学教授、经济学家小岛清在70年代中期提出来的。
小岛清认为,各国经济情况均有特点,所以根据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状况研究出来的理论无法解释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他认为,日本对外投资之所以成功,主要是由于对投资企业能够利用国际分工原则,把国内失去优势的部门转移到国外,建立新的出口基地;在国内集中发展那些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使国内产业结构更趋合理,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由此,他总结出“日本式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即对外直接投资应该从投资国已经或即将陷于比较劣势的产业,即边际产业依次进行。概括他的比较优势理论,可突出以下三方面内容:1、摒弃了“市场不完全竞争”的观点,提出了从投资国的具体情况出发,据以制定切实可行的对外投资策略。2、摒弃了“垄断优势”的观点,强调了比较优势的原则,继续维护传统的国际分工原理。3、摒弃了“贸易替代型”的观点,提出了“贸易创造型”的发展战略。这种从国际分工角度来解释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与其他理论相比显然有其独到之处,对传统的国际直接投资无疑是一种冲击。小岛清在区别日本式对外直接投资与美国式对外直接投资的不同方面,在阐述边际产业向外转移方面,以及在提出的政策主张方面,都只是反映和解释了60-70年代尚处于初期阶段的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状况。这种理论既不能解释当时处于鼎盛阶段的美国 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也不能完全解释80年代以后日本迅速崛起的新的对外直接投资情况。可以说,这种理论具有较强的时代特色。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系统研究始于美国经济学家斯蒂芬·海默(S.Hymer)的垄断优势论,该理论被称为当代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基石。这一理论是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海默在其撰写的博士论文“国内厂商的国际化经营:一项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中首先提出来的。该理论认为美国跨国公司之所以对外直接投资,是其垄断优势决定的。这些优势主要包括: 1 资金优势。为适用规模经济和克服对外直接投资较高风险的需要,企业一般需要具有资金方面的优势。这种优势可来自于下面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拥有的巨额资金二是有较强的筹资能力。其中第二个方面是最主要的,海默认为美国跨国公司凭借其庞大的规模和良好的信誉度可较容易的从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包括东道国银行和其他跨国银行的贷款,这一点是一般企业难以做到的。2 技术优势。新产品和新工艺是技术优势中最实质性的组成部分。跨国公司通过其庞大的科研队伍和雄厚的资金不断开发出新产品和新工艺,使其生产效率成倍甚至几十倍的提高,从而抵消跨国投资成本高的不利因素 3 规模优势。跨国公司通过垂直的或水平的一体化对外直接投资,可以取得东道国企业不能达到的生产规模,从而可以降低成本,获得竞争优势。4 组织管理优势。优秀的管理人才、统一的管理体系和具有良好市场反应的组织结构,以及快速、全面获取全球市场信息的能力,使得跨国公司拥有普通企业所不具备的组织管理上的优势。5 信誉和商标优势。悠久的历史和显赫的信誉度以及由此产生的驰名商标成为跨国公司巩固老市场和开拓新市场的锐利武器,这一点也是一般企业难以具备的。以上五种优势即是海默在理论中提出的跨国公司的垄断优势,他认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并非是追求直接的利润,或者说利润的差异不能解释对外直接投资,垄断优势才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根本原因,它可望获得长期利益。后续的研究指出,知识资产优势更为重要,认为技术知识是企业资产中最核心的部分,这种观点符合当今信息经济时代或知识经济时代的特点。他认为跨国公司进行直接投资的动机源自市场缺陷。首先,不同国家的企业常常彼此竞争,但市场缺陷意味着有些公司居于垄断或寡占地位,因此,这些公司有可能通过同时拥有并控制多家企业而牟利;其次,在同一产业中,不同企业的经营能力各不相同,当企业拥有生产某种产品优势时,就自然会想方设法将其发挥到极致。这两方面都说明跨国公司和直接投资出现的可能性。海默还进一步指出,从消除东道国市场障碍的角度看,跨国公司的优势有一种补偿的作用,亦即它们起码足以抵消东道国当地企业的优势。海默的导师金德伯格对此作了进一步引申,列出了各种可能的补偿优势,如商标、营销技巧、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融资渠道、管理技能、规模经济,等等。垄断优势论从理论上开创了以国际直接投资为对象的新研究领域,使国际直接投资的理论研究开始成为独立学科。这一理论既解释了跨国公司为了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垄断优势而进行横向投资,也解释了跨国公司为了维护垄断地位而将部分工序,尤其劳动密集型工序,转移到国外生产的纵向投资,因而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发展产生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