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日常业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维修计入固定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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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日常业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维修计入固定资产吗?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维修计入固定资产吗?

一、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维修要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分以下两情况确定:
1。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在建工程”科目。
2。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以前年度的固定资产现在入账怎么做会计处理?

发现以前年度未入账的固定资产:需要做固定资产补入借:固定资产贷:其他应付款企业如果多年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当时采用一次性费用的方式购买,没有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和摊销,属于前期差错。会计上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  对于前期差错的税务处理,税法上虽然没有明确,但从现行所得税申报表可以看出,应纳税所得额是从会计口径下的利润总额为调整起点,所以实务中也是通过会计差错调整实现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影响。把没有计提的折旧补提,是可以的,可以申请退税,清算的时候要调增。借:固定资产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何处理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这个问答是关于(财税〔2018〕5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的概念!
楼上一名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都能把概念颠覆,出现明显的错误!笔者借此问答,将有条件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的处理做详细介绍!
一、具体规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9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会计处理的难点及注意事项由于新规允许条件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具体执行时,容易脱离固定资产传统核算规范!笔者建议,无论是否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均应该先计入“固定资产”科目,然后再通过“累计折旧”一次性转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三、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会计处理例:2019年5月1日,某企业新购进专门用于研发的新型设备一台,不含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
1、笔者不认同的会计处理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10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0
贷:银行存款1130000
这样的处理方法,脱离了固定资产传统核算方法!特别是固定资产管理或许出现重大盘损,对固定资产的监管出现重大缺失!
2、笔者建议的会计处理购进时
借:固定资产—新型设备10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0
贷:银行存款1130000
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借:管理费用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3、税法允许与内部核算虽然税法规定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但是企业内部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二者之间必然出现重大差异。会计主体应该慎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处理!
四、综述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本质属于条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概念。采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处理,依然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规范进行!会计处理方法建议用上述第2种。会计主体是否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处理,应该根据会计主体的实际情况合理做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