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转出的非正常损失包括什么
洪灾造成的原材料损毁的进项税额为什么也要转出?
洪灾造成的原材料损毁的进项税额为什么也要转出?
1、洪灾造成的原材料损毁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洪灾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3、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4、例如:A企业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75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775
贷:原材料 7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500×17%) 1275
为什么非正常损失进项税要转出?
通俗的说,增值税是流转过程中,产生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谁接最后一棒,谁来负担。有增值才缴税,没有增值不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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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规进项转出的几种情况?
不合规进项转出的情况: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
非正常性损失和非常损失的区别?
非常损失,一般指的就职非正常性损失,是正常经营之外的损失,预料之外的损失。所以非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是一回事。非常损失包括自危害灾害等非人力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非常损失如果额度不大,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按税法和会计法则要求,这种情况下进项税需要转出。
因为东西已经灭失了,增值税的进项税作为流转税已经没有办法做到流转到下一环节承担,这已经成了末端,所以不能抵扣了,只能由末端商家自己承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