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的可收回金额的会计分录 坏账收回时做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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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的可收回金额的会计分录

坏账收回时做的会计分录?

坏账收回时做的会计分录?

坏账收回时的会计分录是:
1、计提坏账时: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2、发生坏账损失时: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3、收回已冲销的应收账款时:借:应收账款贷:坏账准备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扩展资料:1、企业在提取坏账准备时,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1)如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大于坏账准备账面余额的,应当按其差额计提,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2)如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小于“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作相反会计分录,借记“坏账准备”账户;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账户。
2、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处理,转销应收款项,借记“坏账准备”账户;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账户。
3、已确认坏账损失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应收账款”等账户。

应收账款出售的分录?

企业将其持有的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售以后由银行等金融机构负责向企业的债务人收款,这类业务称为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
此类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应当视其保理业务合同是否附追索权分别对待。
如果保理业务合同中约定,应收账款的出售不附有追索权,即在所售应收账款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应收账款的企业进行追偿,所售应收账款的风险完全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应视为应收账款出让完成,作如下会计分录:
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所售应收账款已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所出售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如果保理业务合同中约定,应收账款的出售附有追索权,即在所售应收账款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即将原受让的应收账款退回给企业。
由此可见,企业所售应收账款的主要风险并没有转移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这种保理业务的实质就是以应收账款作为抵借之条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的一笔银行贷款。
在这种情况下,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原记录的有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等科目在款项尚未收到时不做变动,以全面反映企业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真实情况。扩展资料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商业信用的普遍推广和运用,保理业务日益成为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
通过对中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发展中国保理业务的一些可行性对策及其前景展望。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商业信用越来越盛行,企业应收款的资金占用量日益膨胀,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加大了企业风险。
更有企业因大量应收账款不能收回,致使生产经营难以为继,陷入破产的境地。应收账款的大量沉淀成为公司管理层头疼的问题。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使得企业可以把由于赊销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让给银行,银行再为企业提供资金,并负责管理、催收应收账款和坏账担保等。
企业可借此收回账款,加快资金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