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一定是小规模纳税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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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一定是小规模纳税人吗?

个人独资企业一定是小规模纳税人吗?

你好:
一、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相关涉税规定
1.增值税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中的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是属于增值税相关规定的“单位”。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是一般纳税人;
3.个人独资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如: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湖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0〕96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其他
税收政策口径中一定要区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我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取得的经营所得是否能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的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答疑)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个人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小规模开10万专票,附加税怎么算?

以实缴增值税为基数,按规定的比例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城市)或5(县城),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2。1、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基数,按规定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城市)或5(县城),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2。
以上是一般规定。
依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开10万专票(不含税),应缴增值税为3000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000*7210元(城市);或3000*5150元(县城)。
应缴教育费附加3000*390元。
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3000*260元。
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减半征收。
2、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的,免交增值税。这样,城市维护建税及各种附件均不用缴纳。
3、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享受免税政策,需要按规定缴纳。对于城建税及各种附加,需要按规定的税率同步缴纳。
4、2020年12月31日之前,小规模纳税可以享受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这样实际缴纳的城建税及各种附加,因增值税款的减少而减少。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