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退税没有票据证明怎么办
麻烦解读一下新个税法大病医疗?
麻烦解读一下新个税法大病医疗?
从题主问题的角度,可见题主对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有一点点的误解,我一一来解释一下。
第一,个人所得税里面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其实只是一项扣除政策,可以减少年度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并不意味着一定退税。举个例子来说吧,假如我一整年的年度综合收入非常的高,我本来应该缴纳比较多的税,但是由于我发生了大病医疗支出,使得我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了,我应纳的税款也就相应减少,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一定有退税。
第二,大病医疗支出里面的医药费用,不是指所有的医药费用支出,只是指与医保相关的费用支出。假设有一些进口医药费用支出,他并没有纳入医保的范围内,而是由自己全部自费的,那么这部分的支出也不是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
第三,题主所说的15,000元支出,应该理解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只有在个人医保支付的金额超过15,000元以后,才能够扣除,并且扣除的金额不能够超过8万元。
第四,这项扣除的对象是可以选择的。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如果是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第五,要注意一下扣除的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一般来说,如果取得医疗费用的收据,可以看一下医疗收据上面注明的结算时间,就是个人所所得税所属的扣除年度。
如果确实不知道自己应该扣除的金额,建议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经实名注册之后,可以查询医保年度费用的自付总金额。
最后,虽然国家给予了这个扣除政策,但是还是希望每个纳税人都永远用不了,毕竟他预示着个人的健康出了一点问题。
我是税言家,专注于用大白话讲述税收之道,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帮助你,也欢迎您关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