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会计分录 我单位从事城市垃圾处理业务,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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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会计分录

我单位从事城市垃圾处理业务,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我单位从事城市垃圾处理业务,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文件规定,垃圾处理的退税率为70%。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②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③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④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⑤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⑥“垃圾”概念符合相关目录解释。

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享受到增值税的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

风力发电增值税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部分或全部退还按规定缴纳的税款。
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8。
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
自2015年7月1日起,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的纳税人,新型墙体材料属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部分或全部退还按规定缴纳的税款。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2)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3)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7。
铂金增值税
对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进口铂金,以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联)为依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铂金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上述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部分或全部退还按规定缴纳的税款。
减免性质代码:01129901。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该标准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部分或全部退还按规定缴纳的税款。
减免性质代码:01083910。
部分地区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增值税
2015年12月31日前,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和东疆保税港区内,提供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部分或全部退还按规定缴纳的税款。
减免性质代码:01030302。
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
2015年12月31日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部分或全部退还按规定缴纳的税款。
减免性质代码:01121309。
光伏发电增值税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部分或全部退还按规定缴纳的税款。
减免性质代码:01021902。
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
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部分或全部退还按规定缴纳的税款。
减免性质代码:01064204。
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
自2000年1月1日,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从事飞机维修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部分或全部退还按规定缴纳的税款。
减免性质代码:01120401。
黄金交易期货增值税
上海期货交易所应对黄金期货交割并提货环节的增值税税款实行单独核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部分或全部退还按规定缴纳的税款。
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2。
资源综合利用率增值税
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自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部分或全部退还按规定缴纳的税款。
1.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2.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5、01064016。
动漫产业增值税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部分或全部退还按规定缴纳的税款。
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2。
软件企业增值税
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部分或全部退还按规定缴纳的税款。
1.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2.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3.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上述增值税政策。
4.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减免性质代码:01024103。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
依法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部分或全部退还按规定缴纳的税款。
1.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办法。
(1)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2)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
(3)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4)兼营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5)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6)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单位聘用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与其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该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的,可按照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3.申请享受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超过25%(含25%),且残疾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前,应当先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福利企业的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