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契约的四种类型
心理咨询发展原则?
心理咨询发展原则?
一、助人自助原则:
心理咨询是帮助来访者自己解决问题,而非代替来访者解决问题。
二、保密原则:
来访者与心理咨询师的谈话保密。其中包括来访者到中心接受帮助的事实也保密。但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时,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告来访者的情况。
三、时间限定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心理咨询时间一费规定为每次50分钟(初次咨询时可适当延长),每周时间频率固定,除有特殊情况,否则不能随意延长或间隔咨询时间。
四、尊重来访者的原则:
来访者寻求咨询完全出于自愿,无论是在咨询关系确立的时候,还是在心理咨询过程中,或是在咨访关系的终止时,是否接受或继续心理咨询完全尊重来访者个人的选择,“心理咨询师”不能进行主观强制。但对于一些特殊来访者如迫于父母或亲戚等的要求而来访的也要接待
五、感情限定原则:
心理咨询师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始终保持客观身份,要尊重来访者,不把个人的认识、判断强加给来访者,也不为来访者做决定。在心理咨询期间,原则上禁止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进行心理咨询室以外的任何私人交往,心理咨询师不能在心理咨询中寻求个人情感和实际利益(接受来访者的请客、吃饭、送礼等)的满足和实现。
六、延期做出重大决定的原则:
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该劝其不要作出重大决定。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稳定、心情得以整理以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小,就此,应在心理咨询开始时即告之。
七、守时性原则:
由于心理咨询工作是咨访双方商定的具有契约性质的双边活动,守时对于心理咨询师来说是必须遵守的原则,心理咨询一定要按计划进行,不能随意更改,该开始就开始,当结束就结束。
什么是心灵契约?
“心理契约”是美国著名组织心理学家Argyris教授提出的一个名词,后期由Levinson等学者完善。
他认为,心理契约是“个人将有所奉献与组织欲望有所获取之间,以及组织将针对个人期望收获而有所提供的一种配合。”
(《职业的有效管理》,施恩著,三联书店1992年6月版)它虽然不是一种有形的契约,但它确实又是发挥着一种有形契约的影响。
他的意思可以描述为这样一种状态:企业的成长与员工的发展的满足条件虽然没有通过一纸契约载明,而且因为是动态变动的也不可能加以载明,但企业与员工却依然能找到决策的各自“焦点”,如同一纸契约加以规范。